由我会提出的《关于在展览行业实行共同统计口径的倡议》在本刊的上一期已经向各位会员公布。与此同时,我会秘书处还将此《倡议》报送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、科技部、文化部、中国贸促会,并发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商务部门、各城市会展办和中国展览馆协会、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等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