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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发布
发布时间:2014-09-17  更新时间:2014-09-17  作者:  点击次数:4598

9月10日,税务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就部分行业跨境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免税管理进行规范,明确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,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,否则,不予免征增值税。其中,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。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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