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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展虫”四议
发布时间:2019-06-24  更新时间:2019-06-24  作者:  点击次数:7590

今年春季,某地政府新创大展。开幕后,市长巡馆。见一外国展区,甚喜。进去一看,多是卖东西的展位,食品、日用品、服装、玩具不一而足,就是不见外国展商及展品。随从耳语,告知这是“展虫”。市长黑脸,愤然离去。事后,有经验者指点组展机构,市长巡馆要事先设计路线。

关于“展虫”问题,本人早在2010年撰文《专业展会上的“展虫”及其防治办法》,发表于博客。九年后再读此文,仍觉没有过时。由此可见,“展虫”顽疾并未治愈。 如今再议,依然具有现实意义。

何为“展虫”

毫无疑问,“展虫”是参展商,但属其中异类。

“展虫”以在展会上卖东西为业,所卖均为小商品,卖价一般低廉。按所卖商品,“展虫”分为卖食品和卖用品的两类。食品以无需保鲜的零食为多;用品以服装、饰品、玩具为多。

“展虫”所卖物品,或为水货,或为冒牌假货,或为私造劣货,基本不是正规厂商产品。他们乐于在展会上卖东西,乃因即卖即走,消费者无法追诉。

“展虫”参展,往往只租一个标准展位做买卖,展位布置如同街市小贩摆摊,货品塞满展位,摆满展台。而且,有人在现场吆喝(包括演示展品,如放飞玩具飞机),以吸引顾客。他们基本是自行运输展品,常备手推平板车、拉杆箱,蛇皮袋是常用包装物。

“展虫”原以个体商户身份参展,后有注册公司的,多称贸易公司,甚至有称科技公司的。

“展虫”往往是群体参展,有团伙性质。许多团伙常年租用大客车,游走于全国目标展会。在展会如遇麻烦,他们会互相帮衬,配合默契。

“展虫”与展览业相伴相生,顽强存在,这大概是中国特色吧!

“展虫”喜欢四种类型展会

“展虫”参加展会,是有选择性的。

“展虫”们热衷的展会,一要规模大、名头大;二要观众数量多;三要现场能做零售生意;四要展位费便宜。

以上四选合一,综合性且B2C的政府展,往往是“展虫”们的首选。

这种政府展,展览范围宽泛,便于“展虫”的展品混淆其中;招展机构多头,易于“展虫”参展;许多正规展商在现场销售,适于“展虫”做买卖;展会管理只注重开幕当天的上午,利于“展虫”在剩下的时间里叫卖。

对于这种展会,“展虫”还有“蹭买卖”的技巧:只要开幕上午已过,如遇有展商先期撤展的,或遇无人值守且无实物展品的展位,“展虫”便自动“补位”,还省去了参展费。

治理“展虫”难在哪里

“展虫”现象,由来已久。为何难以治理,原因并不复杂。

“展虫”售假卖劣,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,而且影响展会秩序,是展会的毒瘤。但许多主办方以为是小事小节,以致不认真治理。曾听闻某地以政府名义主办的购物节,展览面积大至8万平方米。承办方对“展虫”睁只眼闭只眼,却商请工商局派员几十人坐镇展馆。为的是一旦有观众投诉所买展品属于假冒伪劣,即由工商局人员去至展位,要求摊主当即退货了事。而且,承办方事先润滑媒体,以免负面新闻广而告之。这种情况在国内并非孤例。

组展机构只追求销售收入,或为完成组展任务,在招商过程中不甄别客户。部分业务员甚至与“展虫”利益勾连,成为放纵帮手。

一些展馆收取安保服务费,却不愿意配合主办方在现场清理“展虫”。

治理“展虫”的三招

治理“展虫”并非难事。根据经验,办法有三:

一是,主办方从加强法制和维护展会声誉的高度,重视“展虫”治理工作。政府展要有问责机制。凡申请政府专项资金补贴的商业展,政府主管部门应将“展虫”问题列入审核事项。

二是,组展机构应建立内控制度,在招商环节严格筛查“展虫”。凡是“展虫”,必有特征。只要把控得法,而且惩处措施与业务员经济利益挂钩,基本可以防患未然。在参展合同中写入“展虫”治理条款,是防范“展虫”的有力招数。

三是,经展会现场核实的“展虫”,依照参展合同坚决清理,且不退还展位费。凡有观众投诉所买展品属于假冒伪劣的,及时联系工商部门处理,以法制手段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展会声誉。

以上三条,我认为第二条最重要。

治理“展虫”,非不能也,是不为也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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