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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乌出台“新政”助推会展业发展
发布时间:2009-08-11  更新时间:2009-08-11  作者:  点击次数:4481

  7月下旬,义乌市根据《关于加快打造国际小商品会展中心的若干意见》和《义乌市展览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,出台了《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,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推动会展业加快发展。

  “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在这样几个方面: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展览、会议项目;引进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展览、会议项目;鼓励市内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览项目;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。”市会展办有关负责人如是说。

  近些年,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会展业的发展,把会展业纳入建设国际商贸名城的重要战略部署之中,优化会展环境,培育会展品牌,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,研究和出台会展业发展的优惠政策,为会展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。从今年起,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,专门用于培育引进重点展会和会展主体。

  据了解,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对每年1000万元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作了具体规范,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享受本办法补助:在非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项目;市政府另行安排专项经费的;展览项目宣传推介费用少于项目总收入15%的;举办单位因违法违规被职能部门查处的;因举办单位原因,引发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。

  对在本市原创的展览项目,按展位数、参展企业品牌、举办单位层次等进行补助或奖励。单个专业展览项目补助不超过5届。对已过补助期的展览项目,以往届展位数最高值为基数,每增加100个展位补助5万元,具体按相关细则计算。题材相同的展览项目,原则上应进行整合。未能整合的,按照“扶优扶强”的原则,只对规模最大的展览项目的承办单位进行补助。对整合资源联合办展且展位数达到500个以上的展览项目,按原创展览项目补助标准提高10%予以补助。《办法》鼓励引进知名品牌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参展。展会承办单位每引进一家全球500强或中国驰名商标、中国名牌产品、国家免检商品、全国著名商号企业参展,奖励1000元;每引进一家省著名商标、省名牌商品、省知名商号企业参展,奖励300元。而对国家部委司局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参与主办或承办,且以招展招商等形式参与展会组织或提供实质性支持的展览项目,给予承办单位5万元奖励。

  对引进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展览项目,展位数达到500个以上的,给予承办单位30万元的奖励;每增加500个展位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。第二、三年继续在我市举办的,奖励标准在上年基础上递增10%。从第四年开始,按原创展览项目标准予以补助。

《办法》还指出,经会展办备案,由行业协会组织在本市举办的行业流行趋势发布会,按其会议场租、宣传推介等费用的30%给予补助。经会展办备案,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览项目(汽车、房地产等消费类展览项目除外),按实际交纳展位费的50%给予补助。同一企业参加同一展览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市内会展机构或展览、会议项目通过UFIICCA认证的,给予10万元奖励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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