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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杨凌示范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出台
发布时间:2014-08-19  更新时间:2014-08-19  作者:  点击次数:4279

进一步做大做强示范区会展业,打造全国农业会展之都,规范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,提高使用效益,近日,杨凌示范区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《杨凌示范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办法),并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。《办法》规定,各类展会,会期在3天以上的,按展会规模划分档次,具体补助承办方标准如下:展位数量100个以下的,最高补助金额5万元;展位数量100—200个的,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;展位数量200—300个的,最高补助金额20万元;展位数量300—500个的,最高补助金额30万元;展位数量500个以上的,最高补助金额40万元;以上展会项目,被列为陕西省知名展会的品牌展会,不论展会规模,一次性奖励20万元;被列为陕西省重点展会的,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各类国内知名的行业会议,会期在2天及以上的,按照会议的知名度、影响力、参加人数等对承办单位进行资助,具体标准如下:国内外知名的行业会议,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,最高补助金额5万元;参加人数在400人以上的,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;参加人数在600人以上的,最高补助金额15万元;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,最高补助金额20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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